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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搞好2007年度全县防汛工作,进一步夯实措施,明确任务,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对县防汛工作考核内容,结合本县实际,制订本考核办法。 一、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〈一〉防汛设施建设(10分) 1、乡镇辖区内至少建设一处雨量监测站。(5分) 2、临近江河两岸的重要集镇设立有水位观测尺(5分) 〈二〉日常防汛工作(90分) 1、成立了防汛指挥机构,明确了各单位职责,落实了办公人员和值班室,预算了一定数量的防汛经费。(5分) 2、结合实际按《编制大纲》要求,及时编报集镇防汛预案和重点部位防汛预案。(10分) 3、结合实际按《编制大纲》要求,及时编报乡镇山洪预案。(10分) 4、各项防汛日志和规章制度健全,制度悬挂上墙。(6分) 5、开展了扎实有效的防汛检查,按时完成防汛隐患的排除。(10分) 6、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带班制度,不发生脱岗情况。(20分) 7、及时快速准确上报下传各类防汛抗旱信息(降雨量、洪水位等)及统计报表。(10分) 8、出现重大汛期灾情时在第一时间向县防汛办报告。(7分) 9、做好预案的宣传,有针对性的开展至少一次以上集镇抗洪抢险演练。(6分) 10、储备了必备的防汛抢险物资。(6分) 二、考核办法 1、本《办法》实行百分制考评,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,由县防汛指挥部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,对照考核内容逐条计分。考核内容缺项的,不得分;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或成效适当赋分。于当年年底前考核完毕,平时考核以县防汛办公室统计记载为准。 2、防汛工作表现突出,被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单位表彰的每次加5分,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。在县级以上电视台、报刊正面报道的每次加2分,负面报道的每次扣3分。 3、防汛值班带班,发现脱岗情况每次扣3分。 4、因值班、带班人员不在岗,重要汛、雨情无法传递(或推迟传递),或收到汛、雨情没有及时分析处理,造成严重后果,防汛工作考核定为不及格(60分以下),并按照《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》予以查处。 三、奖惩 考核综合评分后,按分值高低,前5位县防汛指挥给予表彰奖励,经考核排在末位的,将通报批评,并责令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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